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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基礎理論》第七章 病因

刊登日期:12-24-  點擊:
【導讀】:病因的概念和分類:導致人體發生疾病的原因,稱之為病因,又稱作ldquo;致病因素rdquo;、ldquo;病原rdquo;(古作ldquo;病源rdquo;)、ldquo;病邪r...

   病因的概念和分類導致人體發生疾病的原因,稱之為病因,又稱作“致病因素”“病原”“病邪”。疾病是人體在一定條件下,由致病因素所引起的有一定表現形式的病理,包括發病形式病機發展規律和轉歸的一種完整的過程。疾病病因作用於人體之後,導致機體的生理狀態被破壞,產生了形態功能代謝的某些失調障礙或損害。換言之,病因是指能破壞人體生理動態平衡而引起疾病的特定因素。病因包括六淫疫癘七情飲食勞倦外傷,以及痰飲瘀血結石等。

   病因包括致病原因和條件兩方面的因素,兩者在疾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不盡相同。致病原因是指那些能引起疾病,並且賦予該疾病特徵性的各種因素。條件是除原因以外,與病因同時存在的促進疾病發生發展的有關因素。病因學說,就是研究致病因素及其性質致病特點和臨床表現的學說。

   根據邪正交爭的理論,中醫學認為,無論外感六淫,還是內傷七情飲食勞逸,在正氣旺盛,生理功能正常的情況下,不會導致人體發病。只有在正氣虛弱,人體功能活動不能適應諸因素的變化時,才會成為致病因素,使人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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