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疾病的發生發展過程中,原因和結果是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的。在一定的條件下,因果之間可以互相轉化。在某一病理階段中是病理的結果,而在另一階段中則可能成為致病的原因。例如,痰飲和瘀血,是臟腑氣血功能失調所形成的病理產物,但這種病理產物一旦形成,又可作為新的病因,導致其他病理變化,出現各種症狀和體征。這種病因和病變的因果關係,是通過人體臟腑功能失調而發生的。
對於病因的分類,在中醫學術發展過程中,歷代醫家提出不同的分類方法。如《黃帝內經》的陰陽分類法,漢·張仲景宋·陳無擇的三因分類法。陰陽病因說,把風雨寒暑等外來病因歸屬於陽,把飲食喜怒等內生病因歸屬於陰。張仲景按傳變把病因概括為三個途徑,把經絡受邪人臟腑歸為內所因,病變局限於淺表的歸為外所因,房室金刃蟲獸傷歸為其他病因。陳無擇把病因與發病途徑結合起來,明確提出了三因學說,把六淫外感歸為外所因,七情內傷歸為內所因,飲食勞倦蟲獸金刃歸為不內外因。陳無擇在《三因極一病證方論》中提出的。三因學說”,對病因的分類比較系統明確,對後世醫家影響較大。古人這種把致病因素和發病途徑結合起來的分類方法,對臨床辨證確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本章根據疾病的發病途徑及形成過程,將病因分為外感病因內傷病因病理產物形成的病因,以及其他病因四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