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食品標識“縮水”。多項國家標準都對食品包裝標識做出明確要求,自製食品也在其約束範圍內。其中,《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指出,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的配料清單,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的,應當在配料清單食品添加劑項下標注具體名稱;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劑的,可以標注具體名稱種類或者代碼。可超市自製食品的標籤上,除了名稱重量包裝日期價格以外,沒有別的標識。尤其是沒有配料表,添加劑的使用情況更無從知曉。顯然,超市自製食品標識“縮水”了。
四是涼菜售賣期超過4小時。根據商務部《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要求製作好的涼菜應在4小時內銷售完畢,並用明確指示牌告知消費者選購後盡快食用。這是因為涼菜最容易滋生細菌並腐爛。而大多數超市人員和市民均對“涼菜4小時必須賣完”的規定一無所知,認為涼菜售賣期只要不超過一天就好。超市涼菜多製作於清晨,到售出時已經遠遠超過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