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脂血症是冠心病的重要危險因素。全面調脂——降低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甘油三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在冠心病防治中非常重要。
血脂是指血中的中性脂肪和類脂,這些脂質不溶於水,必須和載脂蛋白結合為脂蛋白後才能轉運。所以高脂血症也稱做高脂蛋白血症。可以簡單將其分為高膽固醇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和低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血症。按病因又可分為原發性高脂血症和繼發性高脂血症。
不同國家和地區分別制定了血脂異常標準。1997年我國制定了適合中國人群的血脂異常防治建議。根據高脂血症患者是否存在動脈粥樣硬化病和冠心病危險因素分為三類無動脈粥樣硬化病,無危險因素;無動脈粥樣硬化病,有危險因素;有動脈粥樣硬化病。糖尿病被認為是冠心病的等危症,所以開始治療水平和治療目標值等同於動脈粥樣硬化病患者。針對這三類情況分別制定了不同治療方法的開始閾值和靶目標值。
高脂血症的治療包括
治療性生活方式的調節包括飲食控制增加運動和戒煙。運動中的最高安全心率為170減去年齡。
藥物治療血脂仍不達標者需選擇調脂藥物,大致分為他汀類貝特類煙酸類膽酸鰲合劑以及其他,包括中藥不飽和脂肪酸。高膽固醇血症患者主要選用他汀類藥物。高甘油三酯血症患者主要選用貝特類藥物。混合性高脂血症患者占總高脂血症患者的40%,當甘油三酯<500mg/dL時,首先降低LDL-C,待LDL-C達標後再考慮降甘油三酯;如甘油三酯>500mg/dL,首先降甘油三酯,以防發生急性胰腺炎。另外混合性高脂血症患者也可採用他汀類和貝特類聯合用藥,可減量聯合使用,也可兩類藥物交替使用。低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血症往往合併高甘油三酯血症,首先按高甘油三酯血症的原則治療。對單純的低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血症可選用貝特類或煙酸類藥物。
需注意的是,藥物劑量和藥物效果之間絕非線形相關,藥物劑量加倍,降低總膽固醇的作用僅增加5%,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的幅度僅增加7%。而藥物劑量加倍,副作用卻增加。他汀類和貝特類藥物的主要副作用有胃腸道副作用肝臟毒性和肌肉損害。長期使用貝特類藥物可使膽結石發生率增加。除給患者耐心解釋副作用外,應密切觀察定期監測,用藥後6~12周詢問不良反應,化驗轉氨酶和肌酸激酶。
患者一旦出現轉氨酶升高,就要停藥或減藥,複查轉氨酶。並告知患者正常後繼續應用該調脂藥物或換用另一種,未必再次出現肝臟毒性。用調脂藥前使患者明確可能出現肌無力肌痛等副作用,如果出現肌酸激酶水平達正常10倍水平,則需立即停用並複查肌酸激酶,否則可出現橫紋肌溶解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