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裁判員所用的手勢應力求簡單明瞭示意確切,給人以直接清晰的感覺。這些手勢的運用,旨在使比賽順利進行。一個高水平的裁判員,其手勢和其他舉止須做到簡練樸實舒展大方,使人肅然起敬。凡借助於手勢哨聲故作姿態,裝模作樣,顯露自己,譁眾取寵,不僅會沖淡比賽氣氛,而且必然招來輕視,以致降低了裁判員的威信。
經國際足聯審定的裁判員的統一手勢如下
直接任意球單臂側平舉,明確批示踢球方向。
間接任意球單臂上舉,掌心向前。此手勢應持續到球踢出後,並被場上其他隊員觸及或成死球時為止。
球門球單臂向前斜下舉,指向執行球門球的球門區。
角球單臂斜上舉,指向執行角球的角球區。
罰球點球單臂向前斜下舉,明確指向執行罰球點球的罰球點。
示意繼續比賽隊員犯規後,裁判員運用有利條款而不判罰時,應給以繼續比賽的手勢雙臂前舉,手臂向前稍作連續揮動。
罰令隊員出場和進行警告對隊員罰令出場或警告時,分別出示紅黃牌。使用紅黃牌時,應一手持牌直臂上舉,面向被處分隊員,有短暫時間的停頓,使場內外均能看清是對哪名隊員進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