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發展的三個階段
蒙特梭利觀察到兒童意志的發展總要經歷三個重要的階段首先,兒童開始重複一種活動,我們常常這樣說“反覆操作是兒童的智力體操。”兒童在玩耍一樣東西時總是重複進行,在讀一本書總是重複聽,在操作一樣教具時總是重複幾十次,這在成人的眼中可能是微不足道的,甚至成人認為這是由於兒童的幼稚而導致的,但是這樣的重複卻使兒童感受到力量和獨立,並使兒童達到極度的滿足。實際上,如果兒童能達到重複一種活動的時候,那是因為兒童已經能夠相當程度地把自己的注意力控制到一點上。這種狀態我們才把他稱為注意力集中。這種集中的注意力在重複中,兒童的內心就獲得了一種力量。我們把這種力量解釋為控制的力量,兒童即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又能控制自身之外的物質世界。
我經常在一個班級中看到有些孩子每天到教室,在長達一兩個月中就選擇一種教具。有一個女孩子她選擇了長棒,每天早晨她將長棒拿到工作毯上一遍又一遍地進行工作,用手不斷地從一個長棒的端頭開始觸摸,然後滑落到下一根長棒的端頭,就這樣一遍又一遍地觸摸,不厭其煩。觀察她時,她臉上的神態高度專注,有時候觸摸完後她會坐在那裡陷入到沉思中。等到這段工作完成之後,你看到一個滿足平靜的小女孩兒離開了教室。這個每天都如此進行的活動持續了兩個月後,我們就有了一個有平靜品質的女孩,她,開始進入了下一個活動中。
我也常常聽到許多家長告訴我他的孩子是如何在家裡這樣重複一樣活動的,他們常常表現出茫然,但這就是意志力形成的第一個階段。
正是基於前面的那個起點,兒童在重複之中慢慢形成那種自製和自覺的能力,為兒童進入第二個階段打下了基礎。第二個發展階段就是自發地選擇自我訓練的生活方式。
在我們過去的傳統觀念中,在普通學校的紀律中,人們稱紀律實際上是指在管制之下的一種狀態,或者是一種受到禁止而不要動的狀態,一種服從的狀態。但是在我們這種自由中的兒童所形成的紀律是指如果他們選擇了一樣事物,在對這個事物操作的階段中兒童具備了具有創意地使用自己的能力,又擁有某種控制自我,和把握環境的能力。我們把這種能力統稱為擁有自制的能力,這才是我們所說的紀律。這意味著兒童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同時能夠遵循現實環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