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來信】原來很愛一個人,能做出自己都想不到的舉動;但信任是婚姻的基石,沒有信任,陽光就沒了。
我35,她29,都經歷過一次失敗的婚姻。我和前妻是由於生活習慣和性格差異太大,結婚三年和平分手。
我和她談戀愛的時候,是我人生最開心的時光之一。她性格大大咧咧,喜歡交友,有生活自理的動手能力,但特別喜歡買衣服,往往自己賺的錢趕不上買衣服的速度,同時對待異性曖昧,沒有自律,覺得無所謂。我固定月薪收入稅前3萬多,在她嘴裡是個沒花頭的工薪男,她月薪1萬稅前。
從認識到戀愛到同居後半年,她提出分手,覺得我管她的交友生活太多。分手之後我們還是經常來往,二個多月後,今年春節前和我說她懷孕了,我當時第一心情是開心,但她和我說有可能孩子不是我的。我聽到後想了幾分鐘,就打定主意和她說不管孩子是不是我的,我都要和她結婚,因為我愛她。這種事情真的是事到臨頭,才能知道自己是怎麼回答的。
她當時感動,幾天之後攤牌了,我知道她前男友和她的事了,也通過懷孕時間確認不是我的了。她說要麼算了,她做單親媽媽。她前男友也纏著她。我在她媽的支持下,堅持把她接到了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