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110報了警,他們過來說要看現場,但是當時我走不了,他們只好自己去,後來說是現場什麼都沒有,後來要醫生出示傷檢報告,作為證據。那時候我男友已經知道並來醫院陪著我了,我一出了院就提出和我男友分手,雖然他一直不同意,但是我的決心很大,我不想也不敢再去面對他了。分手後我就全心全意得去討說法了,警察根本就沒起什麼作用。他們帶了他去錄口供,竟把事實說成是我自願的,還說我自願和他ML的,還說我要求他幫我辦出國簽證末遂而自傷來要挾他!!我當時聽了真的是啞口無言了很久很久,什麼叫做黑白顛倒是非不分都在這一刻讓我體會得清清楚楚了!然後我就去法院告他了,我告到了南山法院,我出示證據,我出示了醫院的檢驗報告,我以為我會贏我以為我終於可以告倒他,終於可以將這個惡魔罰之以法了,事實卻告訴我根本不可能!
是輕信讓我兩次慘遭強暴
他請了律師,他自己根本從來沒露過面!一切都是我與那個律師之間在交涉!最後因為沒有證人也沒有有力的證據,還說是我在他家受傷的所以只判他出醫藥費而已!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的這樣的案件都是這樣草率結案的,我知道當時我沒錢請不起律師,而我在法庭上說起當時的種種時都因為太過於激動和羞怒而表達得斷斷續續,所以就敗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