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夫妻的特定情況下,極其適當的性技巧會產生有益的作用。但我們也一定不能忘記,性技巧必須有4個最根本的前提條件首先,夫妻雙方都必須 絕對自願真正需要。否則,不僅是侵犯對方的人格尊嚴,而且會造成雙方的心理傷害,一定不會產生好效果。其次,夫妻感情必須相當好。第三,雙方性知識和性 態度的水平必須非常一致。第四,所用性技巧必須是經過嚴格的科學檢驗並在臨床醫學中證明了其適用範圍的。任何夫妻感情和知識的不一致任何道聽途說和一知 半解,都會使性技巧產生相反的不良作用。
尤其重要的是,性技巧本身既不能製造出愛情和關切之情,也難以充分地溝通與交流。在我國,至少有半數以上的妻子既不需求也不欣賞丈夫的性技巧。 她們尤其反感丈夫把自己當成某種「工具」或「舞台」,讓男人在那裡一味地「使用」或「表演」。這種情況下,夫妻只會日益隔膜冷漠乃至衝突。
凡是美滿夫妻都知道,最高級最通用的「性技巧」,實際上不是動作而是心靈,是盡可能多地把愛慕依戀親密和關心的真情傾注和濃縮於性生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