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承認我有錯,我不愛化妝,不善長穿衣搭配,工資也不高,但這些不應該是一個男人嫌棄一個女人找外遇的理由吧?
我和老公99年上大一時認識並相戀,都是彼此的初戀。在一起近10年了,05年2月結的婚。結婚前我曾犯過一次錯誤,跟一個男同事發生了幾次關係,當時是老公身邊總有網友跟他關係暖昧。
他很受女孩歡迎,而我身邊一個異性朋友都沒有,在心裡極度不平衡的情況下跟男同事發生關係,是想留住一個男人的心報復他。但那個男人是個無賴,總是拿要告訴我老公威脅我再次發生關係,在極度的恐慌中向老公坦白,他原諒了我並與當年結婚。
但是婚後兩年老公以我婚前犯錯誤走不出心理陰影為理由有外遇,離家一年,並與那個女人到了談婚論嫁的程度。因婆婆不喜歡那個女人,極力反對,最終兩人沒有走到一起,婆婆努力撮和我們和好。一年後我們的感情慢慢癒合,但時間不長,老公又有外遇,理由是我的沒有責任感,不然也不會一直收入這麼低,責怪我不會化妝,不會穿衣打扮並沒有品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