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是我們市副市長的公子,雖然他拿的是黨校碩士文憑,但交往一年多來,看不出一點紈褲子弟的跡象,雙方家長力促我們的婚事,在我二十四歲那年,我們風風光光地舉辦了婚禮,並在省城安了家。
結婚第四年,他從省廳回市裡掛職,我沒必要跟著他調動。開始,他隔一天就開車回來,漸漸,半月也難得見他一面,他總說很忙,我信以為真,直到有一天,婆婆給我打電話通報敵情,我才如夢初醒。
原來,他跟市政府裡剛進來的一個女孩子關係曖昧,婆婆苦口婆心地勸他馬上收手,公公還發了脾氣,可他陽奉陰違,婆婆從心底裡厭惡"小三",公公尤擔心兒子的政治聲譽,他們向我通報,希望我趕快出面阻止。
我震驚以後是憤怒,馬上向丈夫攤牌,提出要與他離婚,我父母得知後傷心不已,女兒年紀輕輕就離婚,後半生可怎麼過公婆也無法理解人非聖人,孰能無過,只要錯了知錯並能改之,就還是好人;對犯錯的人不能推出去,何況,咱們家有如此好的家境,錢權都不缺,公婆從不曾為難過你,何苦要馬上休夫呢
我丈夫看我要動真格,驚恐不已,拚命地說他愛我,苦求我放他一馬。
說真的,我無法理解花心男人,一邊喊著愛老婆愛家,一邊又在外頭樂此不疲地尋覓新歡。我對他開明車馬我們和平分手,協議離婚,悄悄把事辦了,不會影響你的前途的,你好我也好。他跪在我面前,願意痛改前非,又信誓旦旦地說他只愛我一個,不過是隨大流,人家玩他也玩玩罷了。他現在才知道了老婆如此容不得砂子,所以,以後絕對再也不會拿婚姻開玩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