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尼勒克3月30日消息 新疆尼勒克縣人民法院近日在審理一起離婚案件時,發現夫妻雙方竟系表兄妹關係,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依照法律規定,法院宣告其婚姻無效。後因被告不願調解,又做出針對孩子撫養及財產分割問題的判決。
甲某與乙某於1990年11月1日登記結婚,此後生育三個孩子。前期雙方感情尚可,近年來由於乙某經常酗酒對甲辱罵毆打,故甲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及解釋也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依法宣告婚姻無效,並不得適用調解。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可以調解,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應當對婚姻效力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製作裁判文書。
甲某與乙某屬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故法院應當先針對婚姻效力問題做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