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新版“三從四德”也是舊思想
受理案件後,承辦法官幾經周折,在一個工地上找到了孫磊。法官向孫磊說起其兒子的近況,並耐心地說服他承擔起家庭責任。在法官的勸說下,孫磊最終回家了。
幾天後,這對小夫妻來到法院,開心地拿出了一份寫有新版“三從四德”內容的《夫妻和解協議》和《保證書》,請法院確認協議內容,並出具一份民事調解書。
調解書經法院確認後才能結案。但是,承辦法官審查兩人的和解協議和保證書內容後,認為雖然協議和保證書是夫妻倆自願達成,但其中的新版“三從四德”體現的是舊封建思想,明顯違背我國婚姻法中關於男女平等的原則,法院不予確認。最後,王靜和孫磊重新寫了一份無上述新版“三從四德”等內容的和解協議,最終通過確認。
保證書
老婆出門要跟從,老婆命令要服從,老婆講錯要盲從,老婆化妝要等得,老婆花錢要捨得,老婆生氣要忍得,老婆生日要記得。
事事處處時時刻刻不騙老婆;不對老婆耍酷,不讓老婆吃醋,吵架先要讓步;老婆犯錯時要引咎自責,不連累老婆;老婆生病時要親侍湯藥,廢寢忘食,不得漠不關心;老婆給錢時要含淚感激,省吃儉用;老婆危險時要奮不顧身,慷慨犧牲……
[律師說法]合法條款才具有約束力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表示,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由此可見調解內容即使你情我願,但也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男女平等原則。“如果是結婚前雙方簽訂的婚姻協議,只要內容合法,書寫規範準確,雙方簽訂的婚姻協議,具體一定的法律約束力。”李健表示,具有約束力的部分也只針對那些合法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