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矛盾 愈演愈烈
前面是我和婆婆在育兒方面的各種衝突,下面要說的是經濟問題。
婆婆年輕時過了很多苦日子,賣過菜,做過小吃,甚至拾過菜場的爛菜葉,好不容易把倆孩子拉扯成人。我能想像,她的路充滿血淚,所以,結婚後我要好好孝敬她。定下婚期後,我和凱興湊錢買了套房,我出了8萬元,他出了6萬元,這是首付費用,貸款需要慢慢還。後來凱興又跟我商量,說他媽不容易,希望在婚前把手裡的剩餘積蓄都給他媽,以後掙的錢再歸我,我一口答應。
當時凱興的單位待遇不錯,一個月將近6000元,他那幾年攢了些,有10萬元左右,全給了婆婆,我沒說過一句不情願的話。結婚後,我還把同事送的禮金也交給婆婆,共計3萬元。
凱興帶著我去麗江度蜜月,我看中一對玉鐲,當即買下來,回家後送給婆婆,婆婆卻在第二天就送了一隻給她妹妹。我問她為啥這樣大方,她說給妹妹是為了討她歡心,將來老了指望妹妹伺候她。我真不理解,自己有兩個兒子,都很孝順,她為啥還需要別人為自己養老。
凱興總說他們以前多麼多麼苦,其實我也不比他們強,媽媽去世後,我不僅生活困窘,父親也粗心大意,不能給我太多溫暖。那時的我萬事靠自己,從沒有過意志薄弱的時候,但凱興不,他總是可憐自己可憐他媽可憐弟弟,就是不可憐我。說是婚後掙錢給我,但時不時地還是要給婆婆塞紅包。我本著“做個好媳婦”的原則,不但不阻攔,有時還給加點兒價,凱興說給5000元,我說乾脆給一萬元。
我的寬容讓凱興愈發肆無忌憚,我懷孕時,凱興的弟弟結婚,凱興背著我跟婆婆商量,要送兩萬元,可當時我們的全部積蓄也就是3萬元,而且馬上孩子就要出生。我第一次發火,跟凱興大吵一架,也算他們給我面子,禮金從兩萬元降到一萬元。
接濟家人沒有錯,問題是婆婆從來沒有感激之心,總是理所應當地接受,她腦子裡的想法是你明明有10萬元,為什麼只給我一萬元她不知道的是,和凱興結婚後,我沒買過一件超過300元的衣服,存下來的錢都給了他們。婆婆總覺得我們有錢,而且我們的錢好掙,但她就是不肯想想,天下哪有免費的午餐,我和凱興的努力她卻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