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有女子受害不報警
隨著調查進一步深入,警方發現,令人震驚的是,該男子在猥褻謝小姐之前兩天,已經在同一地點,強姦了另一個受害女子小吳。
經查,2012年8月31日凌晨2點左右,程某喝了很多啤酒,酒後想去禾祥西路找一熟人。結果在事發的那幢宿舍樓前,看到一名衣著暴露的女子。
於是,程某一時起了色心,尾隨小吳進入樓梯大門。隨後,他持刀威脅,要求對方和他發生性關係。
剛開始,程某提出要小吳帶他上樓,去其住處發生關係。但是,小吳擔心,進屋後,自己孤單一人,可能會有生命危險,就騙程某說屋裡有老人。
於是,程某就逼著小吳在室外發生性關係。當時是凌晨2點多,在樓梯外的巷子裡,路邊一輛轎車的側面,程某實施了強姦。
由於程某手中有刀,小吳不敢反抗,也不敢求救。幾分鐘後,得逞的程某逃離現場。
審判強姦猥褻數罪並罰
遺憾的是,第一個受害的吳小姐沒有報警,也沒有聲張。法官說,如果吳小姐能及時報警,或許,幾天後程某就不敢再到同一地點作案。
然而,由於受害者沒有報警。讓強姦犯程某嘗到了甜頭。他認為,這些女子都在娛樂場所上班,多數衣著暴露,濃妝艷抹,可能不會激烈反抗,也可能不敢報警。
於是,第一次得手兩天後,他再次喝了點酒,然後,又帶刀到同一幢樓,還想繼續強姦。幸好,第二個受害女子謝小姐機靈,逃過一劫。
昨日,導報記者從思明區法院獲悉,程某因犯強姦和強制猥褻婦女罪,數罪並罰,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經查,程某是個流浪漢,31歲,他來廈剛一周時間,工作沒找到,就露宿街頭,案發前,連續幾天住在白鷺洲公園裡。
程某是江西農村人,和謝小姐是老鄉,因此,他對謝小姐所說的“有病”,比較容易有“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