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男友回家過年 兩千元見面禮惹糾紛
年前年後都是相親的好日子,面對父母“狂轟亂炸”式的相親要求,子女們的對策也是層出不窮,最有效的一招就是租個“對像”回家過年。2月14日情人節這天,27歲的邢娟就租了個“男友”回家,女孩父母很高興,當場給了男方2000元見面禮。結果兩人卻為這見面禮起了爭執,還報了警。
■ 情人節租“男友”見父母
家住邢台的邢娟今年27歲了,一直沒有男友,每次過年回家父母都給她張羅相親的事,這讓她很苦惱。今年,邢娟打算租個“男友”回家見父母來躲避相親。
過年這段時間,邢娟在網上找到同樣是單身的小傑來冒充他的“男友”,在2月14日情人節那天,小傑一早從邯鄲趕到邢台,根據要求拿著一束玫瑰找到了邢娟。
進門前,邢娟向小傑交代好一切,便去見了邢娟的父母。沒想到小傑跟邢娟父親一見如故,談得很投機,臨走前,邢娟父母硬是塞給“未來女婿”2000元見面禮。
■ 因“見面禮”起爭執報警
兩人從邢娟家裡出來後,女孩向小傑索要2000元的見面禮,小傑不給,稱這是因他表現好,“岳父岳母”給的,兩人因此吵了起來,最後兩人決定找民警評理。
轄區邢台市開發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民警出警瞭解情況後表示“如果你們二人是戀愛關係,這2000元應該歸小傑所有,同樣,小傑的往返路費和購買玫瑰的費用也應由小傑個人支付;如果你們是僱傭關係,邢娟則需要給小傑支付往返車票和購買玫瑰的費用,還要給小傑一定的佣金,這2000元應該歸還給邢娟父母。”
因兩人屬僱傭關係,最後小傑把2000元見面禮退還給了邢娟,邢娟支付給小傑500元錢作為佣金和路費。
■ 租“對像”小心被侵害
對此,河北光顯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偉表示,從法律上講,該種涉及到人身問題的合同關係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一旦出現糾紛和人身損害無法受到法律保護。“年輕人應該樹立正確的戀愛觀,對像這種事,有就是有,沒有也應該實話實說,租個男友去欺騙父母的感情實在不應該。”張偉說。
同時民警提示,租“對像”不是搞對象,雙方互不瞭解,萬一給自己“租”來個騙子或罪犯,自己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將會受到侵害。尤其是女方租“男友”,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否則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