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預定跟她今年中秋後領證結婚,因為我們年紀都不小了,她也默認了我的提議。我興致勃勃地去訂酒店選婚紗,到她家裡提親。一切都進行得很順利。
可是到了9月中旬,她突然失蹤了!我急得差點貼尋人啟事。到她老家找,她父母也不知道她去了哪裡。公司裡的同事說,她請了一周的工休假。我每天不間斷地打上百個電話,可她手機始終處於關機狀態。
朋友都說,我一下子老了10歲。
後來,她回了柳州,主動聯繫了我。那是我第一次衝她發火,可能罵得有點難聽。她低頭不語,任憑我說話。她告訴我,她獨自去旅遊了,在旅遊中,她想通了一個問題“我不愛你,不能和你結婚。”
“為什麼你明明答應了的!”
她說道“我原先以為,你對我好,我就能嫁給你,可還是不行。婚姻要有感情的,如果我是那種不講感情只看條件的女人,我也不用等到現在了。”
她的話讓我啞口無言。“我不愛你”難道是悔婚的借口
點評強扭的瓜不甜。既然她明確說了不愛你,那就放過她也放過自己吧。何必明知前面是懸崖,也要拉著她陪你一起殉葬呢有些婚姻確實與愛情無關,但那些婚姻通常是不幸的。找個彼此相愛的人陪伴,總好過拖著一個不愛你的人過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