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很孤獨,自整天回家就守著我女兒過日子,他雖然天天回家,但他的心不在家裡,自從和那個女人的在一起,他很少和我過夫妻生活。
這幾天他們兩個又出現了些新的狀況,那個女人帶回來一個男人在我家住,說是她老公,準備結婚,我心裡暗自高興,心想這會她總不會再纏著我老公了,就給老公說,人家女孩都有老公了,就不要住在我家裡了,讓他們搬出去算了,老公卻不同意,說是他們現在沒地方住,再讓他們在這裡住一段時間。
這以後,老公好像正常了許多,對我和孩子也好了很多。只是,我怎麼也高興不起來,原來這段時間,那個女人和男朋友過夫妻生活時故意搞得很大聲音,害的我們整個院子都能聽到,老公不但不反感,好像還蠻感興趣,也聽了好久,還說那個女人叫床聲音很好聽很會做愛,還說以前他們兩個在一起都是“迫不得已”的,我聽後都快氣死了。
現在他又和那個女人“暗中好上了”“情非得已”,那個女人挑釁我說,既要和那個男人結婚,也要和我老公在一起。這幾天老公公開帶著那個女人去外地玩。我都不知道他到底是怎麼想的,這個世道又是一個什麼樣的世道!我自己該怎麼辦,孩子還這麼小,不想孩子受到傷害,迷茫痛苦中!
回復
“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相互忠誠尊重”都是我國婚姻法的原則,民事訴訟法亦規定原被告均享受同等的權利與義務,這就沒有什麼你想離婚提起訴訟就不主動,似乎吃虧之說。只要你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都可以訴諸法律來解除自己的婚姻。
之前他沒出軌時經常和你吵架提離婚,那是你們“相親”而來的婚姻,原本就沒有什麼太多的感情,現在他出軌了卻隻字不提離婚,亦並非他在等著你離婚,這是他估死了你拿他沒啥法子對付,要不他也不會囂張的將小三安排到你家,和你同住一層樓,甚至還就住在你對面,算計過著自己的“一妻一妾”的日子。至於他所言“小三床事”,更是可恥至極了。
他如此為所欲為,也只欺負你的無能窩囊,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夫妻一方在婚姻持續期間,和其他異性對外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就足以認定其過錯了。我想他們都堂而皇之的住在你家樓中了,難道還不好取到此方面的證據麼!再說,想必你那棟樓絕非你們兩家人在住吧,那為何不爭取其他住客來為你佐證呢!他們這樣“自投羅網”,你又為何不用好法網來保護自己呢!
無論如何,你心裡都應該是底氣十足才是,你最大的靠山便是法律與道德了,你是他的合法妻子,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是正當名分的,為何又前怕虎後怕狼呢,你知不知道,正是你一而再再而三的忍耐與屈服,助長了你老公出軌的氣焰,也讓那小三敢在搬出去後再“打道回府”,甚至厚顏無恥的用“床事”來挑戰你!你不要心有不平這個世道的不公,問題是你也要勇敢的站起來呀!這樣的事情,你都沉默不語,還去指望別人為你伸張正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