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對於我這個只有初中文化的女孩子,在這個陌生的城市裡,我一個外地女孩,除了那個做按摩女的老鄉之外,我沒有別的熟人,沒人引薦,沒人擔保,工作哪裡去找
手裡只有一百多塊錢的我,在不濟的生活面前,我終於妥協,甘願墮落了。大年三十那天,晚上十一點多,在一家五星級飯店21層頂層的一個大房間裡,在外面一陣陣地鞭炮聲中,我把我的第一次,給了那個叫吳志強的男人,完事後,當我看見床上一大朵綻放的花紅時,我哭了。
半年裡,我懷了兩次孕,但在吳志強的要求下,全都打掉了。而作為回報,吳志強花了三十多萬,買了一套房子,房產證上寫的是我的名字。之後,我安心地過著衣食無憂的日子,沒有太大的驚喜,也算無憂。
吳志強的時間觀念很強,一個星期二五兩天,他一般晚上都會過來陪我到零點,然後才回家。偶爾,在某個星期六的下午,他會來陪我半天。但他從不陪我去逛街或去商場購物。我知道他是怕撞到熟人,尤其是他老婆及其家人。
吳志強的公司很大,但卻不是他自己的公司。那家公司,是他老岳父打下的江山。吳志強雖是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卻不是他,而且,他的權限只在負責公司管理方面,想動用公司的款項,在不通過公司董事會的同意的情況下,他只有動用公司極少的幾十萬的權利。所以,有時候,他會在我面前發洩他的不滿。每次他都這樣安慰我,榮兒,你別急,總有一天等那老頭子一死,那家公司就是我的了!那時候,我就會跟那女人離婚,然後娶你。
我一個還不到二十歲的女孩,聽不太懂他與他老婆及家人之間為什麼會明爭暗鬥。我只知道,吳志強待我很好,我也喜歡他,喜歡和他在一起的飲食無憂的日子,所以,當吳志強在我面前惡狠狠地詛咒他老婆一家人時,有時我也會說上一句,嗯,他們真的很不是東西,為什麼要欺負人!
2007年5月,我再次懷孕了,這已經是第五次了,這時我已經跟吳志強在一起兩年了,我都二十一歲了,我有了自己的想法,我愛上了吳志強,所以,這次我不準備再打掉這個孩子了,雖然,明知道不是名正言順,但我真的想為自己愛的男人,生個孩子!可是,我求了吳志強很久,他卻不同意。他說現在還不是我們要孩子的時候,他要我再耐心忍幾年,他說老頭子都七十六了,也沒有多長時間活頭了,他說只要老頭子一蹬腿,就是我們揚眉吐氣的時候,那時他就可以給我名分,然後再生孩子不遲。我說我不要那個名分,我說我只想給你生個孩子。他生氣了,我也不服軟,他氣急敗壞地衝我吼,我的擰勁也上來了,就是不依!後來,他竟打了我一巴掌,在我愣神的時候,他丟下我,怒氣沖沖地走了。
我們只冷戰了一個星期。一個星期之後的一個下午,他買了好多我愛吃的小食品,過來看我,當他拿出一對閃閃發光的白金鑽戒說,這是留著我們結婚那天用的。經他甜言蜜語一哄,我就心軟了。那天,他竟陪我過夜,我高興死了!因為那可是他兩年來第一次肯一夜不歸呢!那晚,我們抵死糾纏到天明。第二天早上他臨去公司前,他看著我吃下打胎藥,笑著擁我入懷,他又和我糾纏了幾分鐘,這才心滿意足地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