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浪漫期中的男女,滿眼看到的都是對方的好,這個時候決定“閃婚”,完全可以理解他們的心情軌跡。然而,兩人若沒吵過架,其實並不適合談婚論嫁。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如果兩人還沒有經歷過互相看不順眼的“矛盾期”,就無法知曉在日後會出現什麼樣的矛盾,彼此是否有能力處理。所以,“閃婚”雖然會創造浪漫的激情,但若想要追尋長久的幸福,恐怕會令人大失所望。
一開始兩人相遇,眼中看到的儘是對方的美好之處,很容易發揮自己的想像力及創造力,把對方身上的一個優點,無限膨脹成一個完美的伴侶形象。
於是接下來發生的,是兩人上演“愛上想像中的完美對像”的浪漫大戲。在這個時候,因為身體荷爾蒙的作用,我們只看到對方好的方面,對於其他的缺點完全視而不見。
在這個“浪漫幻想期”決定閃婚,其實並不是真實的對方,而是心中那個完美的伴侶形象。因此在結婚後朝夕相處之下,發覺對方根本不是那回事的時候,很容易促成“離婚”收場。
發現自己所嫁/所娶之人,跟自己當初想嫁/想娶的那個人有很大落差時,一開始,習慣給些小建議,一旦雙方都懷有這種想法,那麼兩個人就開始了權力較勁。
到底你聽我的,還是我聽你的在“權力較量期”雙方就會產生爭吵和矛盾,這也是決定兩人關係越走越親密,還是越走越遠離的關鍵所在。因此如果還沒到這個階段,也沒真正吵過架,基本上可以這麼說,兩人根本還沒認清真實的對方。所以貿然“談婚論嫁”,絕對不是明智之舉。
當我們放棄努力,不再把對方硬塞進心中“完美伴侶形象”的模子,而是為瞭解對方,隨之在心中刻畫出對方真實的模樣。這時,兩人的關係就從“愛上幻想”進入到“愛上對方”。到了這個階段,再興高采烈地決定“終身大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