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自身的生理環境
1.殘疾與慢性軀體性疾病這對小兒行為有很大影響。在這些疾患中,有些可使小兒產生不適疼痛,有些影響或限制了兒童的日常活動和社會交往,有些則使小兒恐懼和焦慮,有些則使小兒感到羞辱孤立窘迫自卑相困惑。以上種種變化常可改變家長老師和夥伴們對孩子行為的態度,而後者反過來又會引起兒童自身行為的改變。疾病對兒童情緒行為的不良影響,主要表現為抑鬱。男孩以社會退縮為多,女孩以攻擊行為較多。
2.成熟度與智能神經系統發育的成熟程度是小兒行為發育的最主要因素。神經系統的成熟與智能有關,在某一年齡的小兒應有相應的智能發育水平。對於智能發育較遲者,如期望過高,則往往會產生挫折感和不安全感;智力相對較高者,常會對學校產生厭倦情緒不認真聽課不完成作業等。
3.兒童氣質。
4.生化和內分泌因素對行為的影響人的情緒行為變化都有生比基礎,其中最重要的是神經介質和內分泌。不少注意缺損和多動症患兒可通過阻斷單胺氧化酶提高單胺水平改善症狀,三環類抗抑鬱藥對多動症也有治療作用。在焦慮症患者,血漿皮質類固醇含量上升,從而反饋地使生物胺更新率加速,其中特別是;羥色胺機能的活動過盛可能與焦慮症的發生有關。目前認為,神經性厭食可能與間腦-神經內分泌調節障礙有關。
另外,內啡肽對情緒和行為的影響也引起了學者們的注意。現今資料說明,內啡肽對精神運動的作用與腦內生物胺的功能密切相關,並通過多巴胺影響垂體前葉激素的分泌。但總的說來,對內啡肽的研究尚不夠深入。
教養因素對兒童教養的方法,傳統上分為“權威”法和“順應”法二種,前者主要是採用過多的指示命令威脅和懲罰,而後者多用請求的口吻徵求孩子的意見,情況改變後向孩子解釋原因,在許可的前提下尊重孩子的意見。“權威”法可能引起小兒發脾氣,不聽從管教,仇視同伴,為所欲為,固執,缺乏自信心等;“順應”法則較少發生以上情況。
“權威”性教育方法,不論是父母中哪一方採用,部將導致他們同孩子之間消極對抗關係的發生,從而影響兒童行為的正常發育。但也有人發現,“順應”性教育方法可使兒童的攻擊行為增多,其根據是,多採用“順應”法的西方兒童的攻擊行為遠多於多採用“權威”法的東方兒童。因此,有人提出,目前尚無一種教育方法是完美無缺的,二者適當兼用可能更好。
教育兒童時,一定要從兒童的實際水平出發。要求超過了孩子的發展水平或者當孩子的發展水平已可允許學習某些技能而父母卻錯過機會未予施教這都是不合適的。
在獨生子女的教養中,容易發生溺愛現象,但父母卻常常不承認這一點。溺愛的最好證據是,當父母禁止該子做某種事情時,孩子常以哭鬧發脾氣等手段威脅父母。
兒童的氣質特徵氣質作為一種內在的體質性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兒童行為發展的傾向,也就是說,氣質特性對行為表現有非常重要的影響。氣質自生後就已明顯表現出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氣質特徵,明瞭這種巨大的差異性是理解行為問題的基礎,因為行為差異是引起行為問題的重要因素。有研究證實,難育型,啟動緩慢型和中間近難育型三個氣質類型易出現行為問題,其中尤以難育型兒童為甚。
任何一種氣質類型都可招至行為問題,但並非注定一定要發生。兒童的行為表現是其自身的氣質特徵與環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這種相互作用主要表現為二者是否協調,如果二者協調,則對兒童行為發育有利;不協調則會障礙其行為的發育,從而引發出行為問題。
育兒者與兒童之間的關係直接受兒童氣質的影響,這種關係是否協調,決定了兒童行為發展的方向。如對一個具有生活機能無節律適應能力差情緒消極反應強度高等氣質特性的兒童採用“順應”性教育方法,則小兒可逐漸適應環境,行為問題或可避免,如果採用“權威”法,將會招至兒童與父母之間情緒的對立,其結果將會引起一系列的行為問題。因此。育兒者與兒童之間建立穩定和諧的親密關係對兒童行為的發育有重要作用。